潍坊一停车场没用拖车还收施救费

2014-09-12来源 : 互联网

停车场称出车就要收取,律师则认为未提供服务不该收费

9月8日,家住经济开发区的王先生向记者反映,9月3日上午,他在寿光市特钢路上出了一起交通小事故,但是车辆无损,为了配合交警工作,他自己开车去了交警指定的寿光市顺昌停车场有限公司,但是9月4日中午去停车场提车时,却被告知需要缴纳212元的施救费。这让王先生很是恼*,“车是我自己开到停车场的,并没用拖车,怎么会有施救费呢?”顺昌停车场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发生交通事故后,只要公司一出车,就应该收取施救费。而律师则表示,车主未使用拖车服务无需缴纳相关费用。

车主

自己开到停车场

却被收取施救费

9月8日,家住经济开发区的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山东寿光*能特钢有限公司工作,经常驱车在市区与寿光之间往返。9月3日上午,他行驶至寿光市特钢路附近时,与对面驶来的一辆电动车发生小刮蹭事故。事故中,电动车车主的脚踝破了块皮,王先生的车没有受损。发生事故之后,两人开始进行协商,但没有达成共识,后来王先生拨打了保险公司的电话,并拨打了122**。

交警赶到现场后看两人协商没有成功,便决定将车辆拖到事故停车场,再进行处理。“我的车辆没有受损,如果拖车的话,有可能被拖坏,所以我决定自己开车过去,并没有用拖车。”王先生告诉记者,按照交警的指定,他将车开到了距离事故现场约2公里远的一个事故停车场。而电动车是由停车场的车辆拖过去的。

9月4日中午,事情处理完之后,王先生拿着交警出示的车辆放行单前去提车,但是却被停车场的工作人员收取了212元的施救费,并给了王先生一张发票,电动车车主也被收取了50元施救费。

“车辆施救费是公安部门或是有关社会机构对抛锚、违章、事故车辆实施拖离现场而收取的一种费用。电动车是被拖车拖来的,收取施救费可以理解,但我的车是我自己开过来的,怎么也收取施救费?”王先生无奈地说,虽然对此感到非常恼*,但他还是缴纳了这个施救费。

王先生告诉记者,去年他的父亲在潍城区也发生过一起类似的小事故,当时他父亲也是自己开车到停车场的,但是去提取车辆的时候却并没有缴纳施救费。

停车场

施救费收费标准

符合***规定

记者联系了王先生停车的寿光市顺昌停车场有限公司,该公司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发生交通事故后,只要公司一出车,就应该收取施救费,拖轿车*先要收取200元的固定费用,然后收取2元/公里的路程费用。王先**生事故的地点离停车场约有3公里,往返就是6公里,因此路程费为12元,施救费共计212元。该工作人员表示,这个价格标准是按照市***的相关规定而收费的。

“原则上,出了交通事故的车辆已经是违法车辆,不能由车主自己开到停车场。很多车主怕我们把车拖坏了,才选择自己开。”这名工作人员说,如果事故车辆在道路上私了,公司没有介入出车,也没有在公司的停车场停放,就可以不用缴纳施救费,但是只要是车辆放在了他们的停车场,就要缴纳这部分拖车费。

“施救费主要就是路上的拖车费用,车主把车停在停车场并不收取费用。”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之前也征收停车费,自从去年才开始不征收停车费。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该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律师

未施救却要收费

并没有法律依据

9月10日,记者联系到了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王建华表示,没有拖车施救收取施救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强制收费是不应该的。

王建华表示,将事故车辆拖到停车场是为了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才暂时扣押事故车辆。如果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界定很明显,车辆受损也不严重,那么就没有必要拖车。如果发生事故的车辆受损不严重,但事故原因却很复杂,需要扣车,那么交警部门开具扣押证明后,交警或是由交警安排相关人员将车开到停车场就行。如果发生事故的车辆受损非常严重,无法启动,必须由拖车公司进行拖车,交警部门征求车主同意后找合法注册的公司来拖车。“如果车主不愿意,车主可以自己找拖车公司来拖车,这些都是没有问题的。”王建华说。

“很多市民可能不懂,出了事故就六神无主,以为交警部门负责拖车。”王建华表示,过去施救工作是由公安部门承担,但是现在将事故车辆施救服务推向了社会,但是仍然由处理事故的交警指定相关的拖车公司前来实施车辆救助。按照相关规定,施救方应该与车主方商妥费用后,再将车辆拖离现场。如果车主不需要拖车或是施救服务,就不必缴纳施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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