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高新法院诉前调解

2014-09-12来源 : 互联网

“听说打官司要花很多*,没想到这么快就给我解决了难题,还没花一分*,感谢法官同志帮了我的大忙。”近日,潍坊市高新**立案庭以诉前调解形式成功化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李某撤回对承租人徐某的起诉,高兴地对承办法官道谢。

2010年6月1日,原告李某与被告徐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2014年6月30日合同到期,双方在交接租赁房屋时,原告发现被告对该租赁房屋内的设施造成了损坏,原被告协商一致,被告在一周之内对损坏的设施进行维修,如果完不成维修工作,被告***赔偿原告维修费3000元,该协议到期日被告未履行。随后,李某来到高新区**诉讼服务中心立案,要求被告徐某赔偿维修费共计3000元。

接待李某的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可以进行诉前调解,于是在征得李某的同意后,把徐某也叫到了**。通过向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诉讼风险告知以及情理分析,徐某同意赔偿李某损失。第二天,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徐某将3000元赔偿费过付至李某名下,李某也在当天撤回了对徐某的起诉。

记者了解到,高新**依托诉调对接中心,全面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组织开展诉前、庭前调解、和解工作。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债务纠纷、小额诉讼纠纷等案件,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促成案件调解,*大限度地实现了案件繁简分流,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压力;对于离婚、继承纠纷、宅基地和邻里关系纠纷等家庭邻里案件采用即时调解、现场调解、联合调解、巡回调解等调解方法,努力促成调解,*大限度地维护家庭、邻里和睦。

高新**立案庭通过在诉调对接中心设置调解工作宣传展板、法律知识手册、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制宣传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对诉前调解相关规则及优势的宣传,面对面向群众讲解诉前调解相关法律知识,增进了当事人对诉前调解工作的了解。同时,还精心选取调解***的案件开展巡回调解,让群众近距离感受诉前调解的优势,有效增强了诉前调解的社会宣传效果。截至上半年,该院立案庭共诉前化解矛盾纠纷近百件,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受到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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