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擅自更改儿子姓氏 前夫告上法庭

2014-09-22来源 : 互联网

为了方便孩子入学,德州女子再婚后,擅自将与前夫所生儿子的姓氏更改为继任丈夫姓氏,招致前夫对薄公堂。

德州齐河女子陈雁与济阳县小伙甄文涛原系夫妻关系,并于2007年3月生下儿子甄峰峰。2013年10月,陈雁与甄文涛协议离婚,根据双方签定的离婚协议书,儿子甄峰峰由妈妈陈雁抚养,甄文涛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

离婚后,陈雁带着儿子甄峰峰改嫁本村村民王某。2014年初,为了让年满7周年的儿子就近上学,陈雁在没有和前夫商量的情况下,擅自到有关部门将儿子更名为王峰峰。前夫甄文涛得知后非常气愤,多次找到陈雁要求将儿子改回原来姓氏,但陈雁坚决不从,遂一纸诉状将其告到齐河县人民**。

甄文涛诉称,虽然他和儿子的母亲离婚了,但他一直履行着儿子的抚养义务,每月都按时支付400元的抚养费。他还拿出*高人民**制定的《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其第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原姓氏。”

陈雁也举出《婚姻法》有关规定据理力争,拒不同意将孩子姓名改回原来的姓氏。她说,为了维护好新组建家庭的正常生活,更为了方便孩子尽早入学,她认为自己将孩子姓名更改为甄峰峰并无过错,“我与前夫已经离婚,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由我抚养,当然在更改孩子姓名问题上我说了算。”

法庭上,双方僵持不下、各持己见。承办法官找出有关法律文件,给双方当事人做了深入细致解答:“但一旦孩子的名字取定后,除因孩子的亲生父母协议变更或孩子成年后依自己的意志决定外,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孩子的姓氏。”

在工作人员的劝解下,双方*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将儿子姓名**为甄峰峰,同时,甄文涛自2014年9月份起将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提高到1000元,直至甄峰峰年满十八周岁。(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