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小微企业可获万元补贴

2014-09-22来源 : 互联网

2014年起,烟台政根据失业保险基金扩大使用范围政策和创业工作需要,每年从市级统筹的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10%—15%的资金,作为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用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促进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建设等。

此外,对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按省**规定标准给予1:1市级建设奖补。每年扶持建设3处以上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对评估认定的创业载体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给予100—300万元的***奖补。

同时,对评估认定为**创业型城市、创业型街道(乡镇)、创业型社区的,在**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奖补基础上,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分别再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补;对评估认定为市级创业型县(市、区)、创业型街道(乡镇)、创业型社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补。

补贴方面,2014年起,提高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对*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别给予1万元和5000元的***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同时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2014年,市本级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增加到1亿元,各县市区担保基金增加到不低于1000万元。全市各类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按现行政策规定申请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给予全额贴息。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创业人员,允许再申请一次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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