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一小区住户仨月被盗两次

2014-09-23来源 : 互联网

“小区住户频频被盗,物业竟然称没有责任。”19日上午,家住临沂市区金雀山路与琅琊王路交会处欣悦小区的万女士向本报反映称,他们小区管理混乱,近段时间里,小区发生多起住户被盗事件,业主纷纷质疑物业失责。

小区住户多次被盗

业主质疑物业失责

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欣悦小区,只见多名业主聚集在被盗的居民楼前,对此事议论纷纷。“小区住户被盗已经不是**次了,以前就经常被盗贼光顾,我才住进半年多就被盗两次了。”住户万女士气愤地说。

据万女士介绍,7月的**上午,她回家后,发现家中被翻得乱七八糟,经过检查,发现放在床头柜里的一根手链和一根项链被盗,“价值9000多元,我心疼得好几天没睡觉。”万女士说。

万女士当时就报了警,并向物业进行了反映。“我想这次事件发生后,物业应该会提高警惕,加大小区的安全管理力度。”万女士说,18日下午3时许,她将电动车放到储藏室里锁好门后出去办了点事,下午5点半回来的时候,发现储藏室的门被撬开了,里面的电动车不见了。“我惊呆了,随后又看了看,发现邻居家的储藏室也被撬开了,我知道小区又进贼了,赶紧报了案。多次反映,小区还是出现这种情况,物业应该担责。”

“我们每个月都交物业费,小区还出现这种情况,我们认为这是物业不作为。”对此,业主孙先生接着说,小区是开放式的,小区保安对小区进出人员不管不问,小区里也没有监控,导致小区多次被盗。

物业称管理“有心无力”

“不是不管,接到业主的反映后,我**时间赶到现场,并打电话报了警,此事我们没有责任。”对于业主们的质疑,物业的张姓工作人员称,小区共有2个出入口,每天出入的行人、车辆较多,安全防范确实有难度。“我们一直都加强巡逻,除了保安,我自己每天也会巡逻,但是小偷真得防不胜防。”该工作人员说。

该工作人员称,小区一共有8栋楼,350多户,居民入住已经10多年了。由于物业费较低,小区只有两个保安,一个晚上值班,一个白天值班,有时候在门口,有时候在小区巡逻。“我们一直想尝试调整方案加强管理,但是总得不到业主们的支持,因此在管理上有心无力。”该工作人员说,小区是开放式的,连个门禁都没有,他们和业主协商,准备申请住房维修基金给小区大门装个门禁。“但小区住户不同意,我们也没办法,至今大门也没有门禁,就这样开着。”

“小区也有监控,已经坏了2个月了,由于没有资金,一直没有修理,我们也很无奈。”该工作人员说,小区本来收费就低,还有部分住户不交物业费,导致物业入不敷出,难以增加管理人员,所以也需要业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我们尽快向**汇报,将小区监控修好,并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希望业主能及时交费。”

律师说法:

小区失窃,物业公司该不该承担责任?对此,沂蒙晚报法律顾问、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律师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的职责是对小区内的卫生、绿化等一系列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所以,从法律上讲,业主不能要求物业对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尽到看守的义务。小区业主家被盗,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要根据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是否有这方面的约定,并在合同里注明一旦在小区内丢失责任的归属、如何赔偿等问题。在签订了合同之后,还要看财物丢失,是否是由于物业过错造成的。

只要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不存在失职情形,业主家中财产失窃不能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物业公司有明显失职情形,并且这种失职与业主家中被盗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物业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当然,物业公司并不能因此而推卸其在*安方面的责任,如果以前小区发生财务被盗并**通知后,物业仍未采取措施,应该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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