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收取暖气报停费引质疑

2014-09-23来源 : 互联网

市民朱先生从依山新居购买了一套房子,但是没有居住,近日他从生活日报上看到,我省将取消采暖“报停费”的信息后,便到物业报停暖气,但令他感到意外的是,物业处仍提出要收取暖气占道费,朱先生对此感到十分不解。

“我们这里不属于市政供暖系统。”管理依山新居18楼的物业负责人说。面对为何在****取消“报停费”的政策后,仍收取暖气占道费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该小区的供暖系统来源于济南大学供暖中心,属于自营机构,不享受市**的补贴等优惠政策,他们只按照济南大学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受市**的政策约束。

“今年的占道费用,供暖的话就会照收。”该负责人说,今年还没有和济南大学签订供暖协议,也没有开始收取供暖费用,今年的新标准还没有**,但今年供暖的话,占道费还会照收。

今年《山东省供热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9月1日施行。《条例》中明确取消了“报停费”,规定:凡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开始30日前向供热企业申请,办理暂停供热手续。用户要求暂停或**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的取消暖气“报停费”的政策,究竟对依山新居这种供暖系统不属于市政供暖系统的地方有没有约束力呢?为此,记者拨打了济南价格监督热线 12358。工作人员表示,取消“报停费”的政策是省里**的,建议记者拨打**的价格监督热线。可记者21日下午3点拨打电话到下午5点,**的价格监督热线一直都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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