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一男子欠债不还耍赖皮

2014-09-24来源 : 互联网

近日,岱岳区人民**审结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即*某向赵某借了5万元*后,只还了2万元*和约定利息,结果,剩下的3万元*和利息*某却耍起了赖皮,不仅拒不还*,还扬言自己已经将*还清了,*后,*某举证不足被判败诉。

2011年5月份,*某向赵某借了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息为月息二分。2012年5月,*某归还了赵某本金2万元*,并支付了约定利息。在还了这2万元*和利息后,*某迟迟没有归还那3万元*和利息。

在法庭上,*某对于借款事实予以认定,但是却坚持称自己早已将那3万元*和利息归还给了赵某。为了证明*某只还了2万元*和利息,赵某向法庭提交了*某当初在借款时所写下的欠条,欠条上注明了借款金额、借款利息、借款期限等内容,在借条末尾处,还有赵某所标注的*某已经于2012年5月份归还了其2万元*本金以及利息。

一看赵某向法庭提交了欠条,*某也“不甘示弱”,接着就申请了证人出庭作证证实其已经归还了赵某剩余借款和利息。**在查明事实后认为,*某申请出庭的证人并未亲眼看见其归还赵某剩余欠款和利息,而且对于赵某与*某是何关系、是否存在经济往来等基本问题都不清楚,因此证人证言无证明效力。赵某持有*某借款的债权凭证,足以证明其债权债务关系尚未消除,*某辩称剩余借款和利息已归还、借条未收回理由不充分,赵某要求*某归还其剩余借款和利息有法有据,故**判决*某应当归还赵某剩余借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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