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认识了一名女子,沂源的刘某很快跟女子确定情人关系。为讨情人欢心,刘某为她购买了大量*饰、衣服,后来因其经济能力无法满足情人的需求,情人提出了分手,刘某不惜挪用了50万元公款购买物品讨情人欢心。9月22日,沂源县公安局东里派出所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
9月20日,沂源县公安局东里派出所接到某公司负责人报案称,该公司职员刘某在销售业务过程中,分别两次向公司申请销售业务经费共计50万元,但多种迹象表明刘某并没有将这50万元用于联系业务,便怀疑刘某有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的嫌疑。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刘某今年40岁,是上述公司的业务员,可以向公司申请业务经费。民警对刘某进行调查后发现,刘某的账户中存在大量大额消费,均属于私人消费,但民警通过调查刘某的经济状况发现,其并没有足够的经济消费能力,因此民警依法对刘某进行传讯。
在派出所里,刘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据刘某称,2011年,他从网上认识了沂源当地的一名女子郑某,郑某30多岁,长得挺漂亮,两人见面后不久便确立了情人关系。
在交往期间,刘某为博取郑某欢心,便为其买大量*饰、衣物等,后来因自己的经济能力无法满足郑某,郑某便提出要分手。为了挽留郑某,刘某便想到了前不久公司刚拨发给自己的50万元经费,于是就用这些*继续博取郑某的欢心,没过多久便消费15万余元。剩余的经费刘某以个人名义转借给他人和购买车辆。
不知不觉,50万挥霍光了。一 开始刘某以为只要自己能尽快填补挪用的公款就没什么问题,没想到因数额*大已无力还清。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