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为600余人补偿医药费166万

2014-09-26来源 : 互联网

为进一步健全山亭区居民医疗**体系,提高重特大疾病**水平,减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现状,减轻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负担,自2014年起,山亭区全面实施居民大病再次补偿政策,对2014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进行再次补偿。

据介绍,居民大病保险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城乡居民患原新农合规定的20类重大疾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3%补偿,1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17%补偿。另外,原新农合规定的20类重大疾病以外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再给予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60%的补偿,个人年*高补偿限额为20万元。

截至到目前为止,山亭区已为600余人、1000余次补偿医药费166万元。

©2004 3158招商加盟网. All Rights Reserved.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