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淄博户籍制度全面改革

2014-09-27来源 : 互联网

25日,大众网记者从淄博市*****公室组织召开的关于淄博市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淄博市人民**关于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意见》和《淄博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证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统一简称《意见》)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标志淄博市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符合三项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可落户城镇。

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意见》明确了户籍制度改革和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基本原则、转移对象、主要载体、任务目标。到2020年,平均每年增加城镇常住人口12-15万人,主城区常住人口达到100万人以上,淄博市城区(县城)常住人口达到300万人以上。

在推进符合条件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方面,《意见》明确了三项符合条件。一是本市人员在城市建成区、县城和建制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职业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按常住地登记户口原则自愿迁移。二是市外人员在主城区外的城区、县城、建制镇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职业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主城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或合法租赁房屋并有合法稳定职业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三是对尚未有合法稳定住所,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或依法纳税的、或具有普通高等专科以上学历或**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本人可申请落户用工单位集体户或区县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或镇**(街道办事处)外来务工人员集体户。

《意见》还提出深化实施居住证制度的一项内容,即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意见》也明确指出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其中特别提到,尊重和保护农业转移人口的合法权益,原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予以保留,原享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保持不变,其本人自落户城镇之日起5年内可继续执行农村居民的计划生育政策,消除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后顾之忧。推进农民工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建设包容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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