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全面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2014-09-28来源 : 互联网

9月26日,市**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部门、单位,各**企业、高等院校、人民团体,全力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通知要求,要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继续统筹实施选调**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社区就业”计划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通过延长服务期限等方式,鼓励**高校毕业生留在基层就业;认真落实基层服务项目期满大学生各项优惠政策,加大从其中定向考录县级及以下公务员的力度,降低镇级机关定向考录职位学历门槛,取消专业要求,放宽报考条件;各县市区(含市属各开发区,下同)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不低于当年服务基层期满人数30%的比例确定基层服务期满大学生的定向招聘岗位,或对其实行加分政策;探索基层服务期满毕业生与镇(街道)等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效衔接机制;服务基层期满大学生3年内享受派遣期内毕业生相关待遇,在事业单位招考中不受“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限制。

通知要求,要营造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不得将户籍、民族、性别、院校作为招聘应届毕业生限制性条件;消除毕业生流动的制度性障碍,放开落户限制;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驻潍央企省企及分支机构)及其他行业招聘行为,加强监管;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坚持逢进必考原则,招考前要将招聘方案、简章等向同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批,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开发布招聘简章,公开招聘办法、程序和结果,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要实施新一轮高校毕业生创业**计划。2014年至2017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新一**学生(包括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期内的毕业生,下同)创业**计划,**毕业生毕业3年内自主创业参与率不低于5%;对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落实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落实为创业大学生提供*高额度20万元、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高额度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财政不予贴息、期限不超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进一步完善抵押、质押等服务,多途径为毕业生解决反担保难问题;每年举办“潍坊市大学生创业大赛”,优先将获奖大学生引入潍坊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通过评选“潍坊市大学生**创业之星”等方式,对**创业大学生给予奖励。此外,通知还对全市年内扩大大学生创业孵化面积等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后还对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进一步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技能、增强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合力等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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