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高速交警总队获悉,从10月1日起,山东省内高速公路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仅造成机动车财产损失且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可以实行快速处理,以减少重大节日期间“小事故”引发的“大拥堵”。
据交警部门介绍,推行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让事故车辆自行快速撤离道路主干线,是解决“小事故,大拥堵”问题的有效办法,更是避免次生事故、降低事故损害后果的关键。
统计显示,仅造成财产损失且车辆能自行移动的事故数量大约占总数的60%,但许多当事人习惯于将车辆滞留在车道内,选择**等候处理,“小事故”往往引发高速公路“大拥堵”。此外,由于高速公路通行车速较快,交通事故现场若不能及时得到清撤,容易引发次生交通事故,加重损失,特别是在恶劣天气或隧道、弯坡等特殊路况条件下,极易造成多车连环相撞。
根据从10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高速公路机动车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规定》,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上,仅造成机动车或所载货物财产损失,且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均可按照规定的相关要求,自行对现场拍照等固定证据,快速将车辆撤离现场进行协商,不需要交警勘查现场和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即可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对于适用于快速处理而不及时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当事人将被处以200元罚款。同时,若驾驶人有饮酒、毒驾嫌疑的,或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等六种情形,不属于快速处理情形,需立即**。
为有效减少拥堵和次生事故,国庆节期间,山东省在京台高速济南西,青银高速刁镇、张店、青州、寒亭等5个收费站附近临时设立5处事故快处点,采取联合集中办公的形式实行事故快处快赔。每个快处点由交警、保险、公路、高速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上述路段符合快速处理规定的交通事故快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