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记者从德州市旅游局获悉,为全面提高德州市旅**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打响旅游品牌,德州市旅游局启动了2014年山东省旅游服务**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20日。
据了解,按照《山东省旅游服务**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山东省旅游服务**评审申报范围为: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餐馆、旅游交通企业、温泉旅游度假区、工农业旅游**点、旅游购物商店等旅游服务单位。申报旅游企业(单位)基本条件包括:遵守国家有关劳动职业健康与安全、税收、环保节能等法律、法规,执行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符合产业政策的规定;积极宣传“好客山东”旅游品牌,并体现其文化内涵,具有鲜明的旅游文化和服务理念,有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符合创建低碳经济和节约型社会宗旨的服务手段;模范践行《好客山东旅游服务标准》,建立符合旅游企业运行需要的包括服务基础标准、服务管理标准、服务资质标准、服务安全卫生标准、服务质量标准、服务工艺、流程标准等在内的标准体系,并严格执行标准要求,**标准体系的有效运行;有比较鲜明、让服务对象易于接受的本单位形象标识和宣传口号,服务内涵丰富;申报旅游服务企业(单位)具有自己的商标(服务标识)或申请已被受理的,并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较高;所提供的服务项目能够体现旅**业特色,符合建设****和谐社会的时代精神和社会风貌,在本服务领域内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服务质量在省内外同行业处于**水平;近年来未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旅游服务质量问题。
另外,今年各县市区旅游局(委)对本市旅游企业(单位)申报材料会严格审核,在评审过程中凡发现申报的资料中数据或情况虚报的,取消申报资格。凡已申报成功的企业三年内不重复申报,需每年主动接受复核。原则上,各市申报企业数量不超过本市旅游企业总数量的5%;山东省旅游服务**评审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严禁***和变相收费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