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

2014-10-11来源 : 互联网

近日,泰安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联合下发通知,对市直单位职工计划内生育子女及依法收养子女上幼儿园所缴纳的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报销额度进行了调整,每生每月保教费据实报销,但*高限额不得超过320元。

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由父母双方凭幼儿园开具的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或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根据实际缴纳保教费金额按月或按学期到所在单位据实报销。其中,父母同在一个单位,子女在本地入园的,保教费由该单位据实报销,但报销*高限额不得超过320元/生、月;父母不在同一单位,子女在本地入园的,保教费由父母双方各报销一半,报销*高限额不得超过160元/生、月。

此外,凡是子女在本地入园的,父母双方一方在本地工作、另一方在外地工作的(含现役军人和公费出国的留学生),保教费由在本地工作一方所在单位据实报销;父母一方为在职职工、另一方无固定工作的,由在职一方单位据实报销;丧偶或离婚的,由抚养方单位据实报销。以上情况报销*高限额均不得超过320元/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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