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芝罘区侦破17起非法吸存案

2014-10-13来源 : 互联网

昨日(12日),采访山东烟台芝罘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进一步梳理自去年底以来警方侦破的17起案件。这17起案件中,尤其以杨某玲、吴某云非吸案、烟台欣峰投资有限公司非吸案、烟台天恒正源置业有限公司非吸案、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非吸案、烟台兆海水产食品有限公司非吸案为代表。这些案件中借口不一,涉案人数众多,给老百姓造成*大损失。

1、杨某玲、吴某云非吸案:

借口从俄罗斯进口石油

杨某玲名下的“龙宇灵芝生物开发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名叫“灵芝虫草粉”的**产品。杨某玲对外宣称的位于牟平区的工厂投资1亿余元,实际上,该厂房是租来的,杨某玲将非法吸存的资金投资了2000余万元购买设备,花1000余万元对办公区进行了装修。杨某玲的另一个办公点就是位于莱山区的培训基地,基地占地面积很大,主楼有5层楼高。为吸引投资,她每周都派大巴车把投资者接到这里参观,以开会的方式对他们进行**,同时提供餐饮、娱乐服务。

2012年8月,杨某玲以企业发展需要资金为由,授意吴某云高息吸收公众存款,每月付给其10%的高额利息。吴某云又雇用郭某等2人,大肆吸收公众存款。2013年7月,吴某云打着从俄罗斯进口石油的幌子非法集资,不到半年时间,就帮杨某玲筹资1.85亿元。据吴某云交代,筹集资金是为了从俄罗斯进口石油,可是多次去北京商谈,一直没有取得相关手续。因此,一笔石油生意都没做成。一年多时间,杨某玲等共吸收公众存款达4.2亿余元。

2、烟台欣峰投资有限公司非吸案:

借口投资不良资产买卖

2013年12月24日,烟台市公安局烟台芝罘分局经侦大队在侦查一起非法吸存案件中,发现烟台欣峰投资有限公司经理武某钢,以投资不良资产买卖、承包海区等借口,通过打借条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月息高达6%左右。据了解,本案涉案人员众多、资金数额*大,具体数额还在统计中。为防止不法财产转移和犯罪嫌疑人畏罪潜逃,烟台芝罘警方果断于当天立案侦查,并将公司负责人武某钢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并先后查封了武某钢名下的房产、投资及股权等资产。

3、烟台天恒正源置业有限公司非吸案:

借口投资建设养老院和商住房

姜某涛是烟台天恒正源置业有限公司法人。在2012年初至2014年12月,以投资建设综合养老院和商住房的名义,在没有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情况下,以口头宣传等方式,许以存款金额4%-6%的利息,采取个人打借条形式,面向公众不特定人员吸收公众存款。至今已到烟台芝罘公安分局报案的人员约2000人,涉案金额4亿余元。其中姜某涛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去年为其妻子郭某转账上**元用于其购买商住房。

4、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非吸案:

借口公司周转资金

鹏达建设集团烟台分公司于2009年,由王某娟任经理。2011年3月至2014年1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娟、毕某晴、张某惠、施某苓以承接某建筑项目,公司资金周转为名,在没有取得相关部门合法的许可证情况下,以口头宣传等形式,面向社会不特定群众吸收存款,**月息为6%-8%不等,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一个月、三个月不等,到期后重新办理借款合同。初步统计王某娟、毕某晴、张某惠、施某苓共向500余人次非法吸收存款,涉案金额约2.4亿元人民币,目前还在统计中。

5、烟台兆海水产食品有限公司非法吸案:

借口投资水产、进出口贸易

犯罪嫌疑人闫某是兆海水产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由于闫某之前的装修公司赔*欠债,听说通过非法集资方式可以快速吸收资金,遂于某大厦1312室成立兆海水产有限公司。后经人介绍,认识犯罪嫌疑人车某、由某、武某,其中车某曾于2009年**网络传销,被公安机关处理过。闫某许诺给车某、由某、武某每人10%的月息为条件,而后车某、由某、武某许诺给其“客户”6%-8%的月息为诱饵,三人从中*取2%-4%的月息利差。4人以兆海水产有限公司为依托,以在蓬莱投资水产生意,并与韩国、朝鲜都有进出口贸易为由,于2012年8月开始面向公众高息揽存公众存款,要求“客户”*低1万起步,上不封顶。从2012年8月至2013年12月案发,4人共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公共存款高达2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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