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有罪!

2014-10-14来源 : 互联网

在**发出执行通知书后,男子武某擅自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将涉案房屋过户给他人,造成判决无法执行。13日,历城区**官方微博实名曝光了这名“老赖”。**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武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这是济南市媒体报道的*例因拒不执行**判决被判刑的案例。

2012年,刘某准备购买武某的一套房屋,根据有关协议支付了一部分费用,后因种种原因,武某没有将房屋过户给刘某。为此,刘某起诉了武某,要求将协议中的房屋卖给他。2012年11月7日,历城区**对原告刘某诉被告武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武某将位于历城区钢城新苑小区的某房屋交付给刘某,武某不服该判决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2013年2月28日,济南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武某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刘某申请**执行,历城**向武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于2013年10月29日发出公告,责令武某交付房屋。但武某于2013年11月15日与高某民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将涉案房屋过户给高某民,造成判决无法执行。

今年4月,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武某被取保候审。历城区**受理案件后,武某与刘某签订了和解协议,武某支付刘某63万元费用后房屋归属武某所有。**审理认为,武某对人民**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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