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高新法院人性化审判

2014-10-16来源 : 互联网

近日,记者由潍坊市高新区**获悉,由于当事人身体不便无法前往**开庭,高新**法官将“**”搬到当事人家中,开庭审理一起宣告无民事行为案件。

据了解,现年78岁的被申请人吕某因为由于身体原因不能行动、不能自理、不能表达意识,其妻子崔某作为申请人为其向**提出申请,请求**依法宣告其丈夫被申请人吕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法律规定,申请人应自行前往**审判庭开庭审理案件。而申请人崔某要照顾被申请人吕某起居,无法前往**,其两个子女中,女儿身在外地,儿子因为工作原因不能代替照顾吕某。

主审法官考虑申请人情况特殊,便决定到其家中审理此案。审理过程包括一名主审法官、一名书记员及一名现场摄像人员,**审理过程公平公正,这也成为高新***例前往家中审理的案件。体现了高新**司法人性化审判,使案件的处理收到较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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