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潍坊坊子区的贾女士反映,13日她到“一味一厨”泰华店就餐,坐在靠窗的餐桌上,被告知靠窗桌*低消费128元。“一味一厨”的工作人员认为属“明码标价”,未强制消费者。但记者了解到,有关规定已经**,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低消费。
市民
吃顿饭一波三折
14日,贾女士告诉记者,13日下午1时许,她与朋友在“一味一厨”泰华店窗边一张餐桌坐定后,点了价值105元的午餐。然而,工作人员却表示,靠窗餐桌的*低消费是128元。
“在年初,我通过看报纸得知新《消费者权益保**》已经对‘*低消费’进行取缔。”贾女士说,当时她询问工作人员,对方称不知道相关规定。贾女士据理力争,工作人员勉强表示,由于已经过了饭点高峰期,可以让贾女士在窗边就餐。
然而,贾女士和朋友结账的时候,麻烦又来了。收银员表示,由于贾女士消费未满128元,无法给开发票。当贾女士询问原因时,收银员称每**午会计都会对账,如果看到靠窗桌消费不足128元,他们没法交代。
商家
这属于明码标价
14日,记者联系了“一味一厨”泰华店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设置128元的*低消费并不是“霸王条款”,因为只要顾客坐在窗边位置上,工作人员都会告知*低消费,属于“明码标价”。
当记者问为何消费不满128元不给开发票时,该工作人员称不清楚此事。
今年10月8日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提出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低消费,违者*高可罚3万元。该《办法》将自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