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14年第三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根据《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鲁政办字[2014]2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省环保厅发布的各设区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对2014年第三季度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进行了清算。
记者从通知中了解到,2014年第三季度17地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预算指标共计3050万元,其中枣庄获得156万元。
通知要求,各市收到资金后,要严格按照《办法》及国家和省关于污染防*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资金统筹用于辖区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支出;各市要按照省**关于大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大投入,严格落实《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规划》和《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规划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加快项目实施,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