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幼儿园管理出新规

2014-10-24来源 : 互联网

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市****日前下发《关于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并于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通知规定,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有财政拨款的**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实行**定价:**实验(**)园330元/生·月,市级**园255元/生·月,市级一类园210元/生·月,市级二类园170元/生·月,市级三类园135元/生·月,无类别幼儿园100元/生·月。****幼儿园可在**实验、**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无财政拨款的**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实行**指导价,收费标准可在同类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内确定。实行寄宿制的**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可在同类全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内确定。

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幼儿园等级等情况合理确定,并报区(市)物价、***门备案并公示后执行。享受**财政补助的民办幼儿园,由区(市)物价、教育、财政部门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在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并公示。

幼儿入园后退(转)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当月入园时间15天及以下的,按半个月退费,超过15天的,不退费;伙食费按剩余天数计退。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收费减免和资助政策按照财政、教育、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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