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校餐厅一厨师试用期内被烫伤

2014-10-24来源 : 互联网

10月23日下午,老家淄博的吴先生向记者反映,他8月27日来到我市滨海区一所学校的餐厅从事厨师工作,但9月17日,正在工作的他被烫伤,卧床一个月,直到10月20日离开工作单位,*终只拿到了从开始工作到9月11日的工资。当吴先生要求餐厅经理给予受伤后一个多月的工资和相关赔偿时,被经理**了。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华表示,双方是属于临时雇佣关系,雇主应当承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责任。

反映 烫伤后想辞职 只发伤前工资

10月22日下午,老家淄博的吴先生告诉记者,8月27日,他从淄博老家来到位于滨海区的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学生餐厅做厨师工作。“8月27日正式上班,当时经理说让我先干着,保险什么的**少不了。”吴先生说。

吴先生表示,山东海事职业学院约有1400多名学生,学生餐厅只有两个厨师,他经常一人同时掌4个锅。9月17日中午,他在厨房做饭时,由于太忙碌,不小心被油烫伤了。“我当时先做了一个炸菜,然后准备炒个菜。”吴先生说,手忙脚乱之时,锅没放稳,从90厘米高的锅灶上掉下来,锅里的热油溅到了他的脚面、大腿内侧、左手腕、脸部等多处。“当时只是觉得疼,被烫的部位发红,我到9月18日中午还坚持工作,但是到18日下午,被烫的地方全部起了水泡,疼痛难忍,我就不能干活了。”吴先生告诉记者。

后来餐厅闫经理去看望吴先生,并提出希望吴先生能坚持继续工作。吴先生见自己依旧没有好转的迹象,便提出辞职,同时要求经理闫先生能给予两个月的工资。吴先生告诉记者,从他8月27日开始工作,总共拿到了1360元的工资,其中,包括8月27日到8月31日的200元。10月20日,闫经理给他结算了从9月1日到9月11日期间的工资1160元,烫伤之后一个多月的工资便**支付,赔偿也没有。

回应 如果回来工作 可考虑给补偿

在潍坊休养期间从没有去过医院诊断,如今,已经回到淄博老家的吴先生到当地门诊进行诊断,医生告诉他脚部已经感染,需要进一步*疗。“我在工作期间受伤,应该给予部分医疗费用补偿,让我度过这段时间,但是经理因为我没有干活就不给。”吴先生说。

10月23日,记者联系到了餐厅闫经理,他告诉记者,虽然没有直接给予吴先生费用赔偿,但是他一直照顾吴先生的吃喝和买药费用。“后面这一个多月他没工作,那肯定没有工资。我们没有签合同,他也没有过三个月的试用期。”闫先生表示,是吴先生自己选择了离开,如果吴先生回来工作,他可以考虑给予吴先生一定的补偿。

律师 临时雇佣关系 雇主也应赔偿

10月23日上午,记者联系到了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华。王建华表示,如果闫经理承包了该食堂,并且有工商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那么他和吴先生属于劳动关系,在劳动中受伤属于工伤,应该按照相关规定承担医药费用。

闫经理告诉记者,他们目前并没有营业执照,只是单*承包,还是隶属于学校管理。

对此,王建华表示,如果是这种情况,吴先生与闫经理之间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双方是属于临时雇佣关系,吴先生受伤属于临时雇员人身伤害。按照相关规定,雇员在受雇佣期间干活,造成自己受伤,停发工资并不违规,但雇主应当承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责任。如果构成伤残等级,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