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首批保障房11月中旬前推出

2014-10-27来源 : 互联网

烟台市中心区筹集的**房源目前验收已基本结束,**批1200套**房源预计在11月中旬前将推向市场投入使用。 什么人能住进*批1200套**房源?有啥规则?烟台市住建局日前**《市中心区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性住房轮候配租规则(试行)》,记者昨天探访了相关科室的**。

评分:

5项标准“百分制”,落户时间长占优

对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烟台市住房**中心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确定轮候配租顺序。综合评分共计5项标准“百分制”,将按下列因素计算:申请人夫妇平均年龄,申请人夫妇落户时间,家庭人口数量,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

加分:

房屋征收无力回购者可加5分

按照有关规定,对属于有关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劳模、烈军属、残疾人家庭以及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无经济能力回购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家庭,给予相应加分。

其中,市级(含)以上劳模加5分;烈军属加5分;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无经济能力回购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家庭加5分;一等残疾加5分,二等残疾加4分,三等残疾加3分,四等残疾加2分。一个家庭满足多项加分条件的,可以累积加分。

申请家庭的综合评分为上述各项因素的得分之和。

户型:

家庭成员3人以上可选二居室

新规指出,将由烟台市住房**中心按照轮候顺序,在规定期限内依次组织申请家庭选房配租。申请家庭选房时须遵循下列规则:

家庭成员3人及3人以上的,可以选择二居室户型,也可以选择一居室户型;异性单亲家庭2人及2人以上,且以《住房**资格证》时间为准,子女年满8周岁(含)以上的,可以选择二居室户型,也可以选择一居室户型。除上述条件以外的家庭,只可以选择一居室户型。低保无房户家庭只可选择租金不高于其住房租赁补贴额的**性住房。

手续:

选房弃租者5年内不能再申请

申请家庭选房后,应当按规定与出租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办理签订《**性住房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手续。选房后弃租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性住房。

对于在市场租房问题,《规则》进一步明确取得住房**资格的家庭,可以自行在市场上租赁具有使用功能的适当住房,并按规定持租房的有关证明材料申领住房租赁补贴。在市场上所承租的适当住房,应当控制在中小套型以内,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9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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