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济南市天气持续严重干旱,森林*险等级**不下。30日,记者从济南市人民**森林防*与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得知,济南市自11月1日起进入森林防*期,为期7个月。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灾,维护林区稳定,切实**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条例》和《山东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在森林防*期内,除依法批准的计划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不能投放空中移动*源,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等易引发森林*灾的行为。
如有违反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入防*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装置,配备灭*器材。在森林防*区从事野营、登山、旅游等活动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森林防*规定。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设施、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 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森林,人人有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或者林业、公安等部门报告。
森 林 防 * 报 警 电 话 : 119、66773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