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联防队员变抢劫犯

2014-11-10来源 : 互联网

维护*安是派出所联防队员的职责所在,但济南一联防队员刘凯却在出勤中财迷心窍,*劫一女子现金300元。近日,槐荫**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刘凯构成*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3年6月19日晚,一外来务工女子赵琴和朋友聚会,一直玩到次日凌晨约1点半,期间喝了四五瓶啤酒后又喝了八九杯扎啤。散会后,赵琴打车到张庄路的一旅馆要求住宿,因酒后失态和该旅馆服务员发生争吵,旅馆服务员阻止不成,便给附近的联防值班室打电话请求处理。赵琴感觉自己醉酒失态,怕联防队员来了对自己不利,就赶快离开了该旅馆,并顺着旅馆胡同往北走。

接到电话后,刘凯和同事王强等四名联防队员驱车赶往旅馆,到达门口时,刘凯正好看到歪歪斜斜一身醉态的赵琴拐进胡同内,于是以上厕所为由让王强等三名联防队员先走,孰知,刘凯进入胡同追上赵琴后,用胳膊勒住其脖子,手扇其脸后,将其短裤口袋内的300元现金*走后离开现场。

赵琴清醒后,于同年6月20日5时56分拨打110向匡山派出所**,称在某酒店*安岗亭处被一男子*劫300元*。根据赵琴描述,该男子曾在某酒店东侧*安岗亭上班,手上有明显的白癜风。经民警走访调查,确定刘凯有重大嫌疑,民警找到刘凯家中,其不在家,告知家属让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当日上午9时许,刘凯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了犯罪经过。

主审法官王萍介绍说,刘凯是公安派出所的联防队员,其职责本应协助公安民警搞好当地*安工作,保一方平安。但由于其思想觉悟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临时起意犯下了*劫罪,虽然*劫了受害人赵琴300元,数额不大,但性质非常恶劣。经审理认为,刘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胁迫手段强行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劫罪。鉴于刘凯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此次犯罪系初犯,且积极退赃,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综上,依法判决,刘凯犯*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