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推介旅游招商优惠政策

2014-11-11来源 : 互联网

1、资金扶持

市财政每年将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与GDP同比例增长,2014年达到1750万元,并将宣传经费单*列支;从2014年起连续3年安排乡村旅游发展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旅游规划、基础设施配套改造和人员教育培训;将旅游宣传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

2、土地政策

对纳入省、市旅游发展规划的**旅游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优先给予用地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重大旅游项目,积极争取省****项目用地指标。市级每年统筹一部分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旅游项目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整理结余的土地使用,应向旅游业倾斜。

支持旅游大企业规模扩张,在收购、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存量土地、房产转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允许新建旅游企业注册资金分期注入,分批到位。旅游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重大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自经营之日起3年内,根据项目经营情况予以适当奖励;符合条件的旅游演艺项目,享受文化产业税费优惠政策;新开办的乡村旅游项目,按照规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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