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全力打造医联体

2014-11-18来源 : 互联网

昨天,市卫生***发布消息称,市卫生***、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三部门下发《青岛市加强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方案(试行)》。根据该方案,我市将全力打造医联体,让市民享受到更加**的医疗服务,其中,**医院定下支援区域,在医联体内建立检查检验绿色通道。

**医院定下支援区域

方案提出,全市依据区域分别组建城区、郊区两类医联体,依据管理模式探索建设紧密型、半紧密型和松散型三种形式医联体。其中,在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以三级综合医院为**,纵向整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组建城区医联体;在县郊(城阳区、黄岛区和四市),以区市人民医院(或驻区市大型**医院)为**,纵向整合镇、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组建县、镇、村三级一体化的郊区医联体。

原则上城区医联体由驻区三级综合(中医)医院按照医院驻地行政区划和就近辐射的原则牵头组建,即青大附院面向市南区、市北区、崂山区,***第四零一医院面向市南区、李沧区,市市立医院面向市南区、市北区、崂山区,市中心医院面向市北区、李沧区,市海慈医疗集团面向市北区、李沧区,青岛山大齐鲁医院面向市北区、崂山区,市第八人民医院面向李沧区、崂山区,分别作为**医院,联合区域内二级、一级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逐步建成全覆盖、片区化医疗服务格局。

市区****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结合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探索与各区市组建医联体,鼓励中医医院、专科医院跨区域纵向合作,引导综合医院按照规划实施。即,青大附院面向莱西市、黄岛区,市市立医院面向即墨市、城阳区,市中心医院面向平度市、红岛经济区,市海慈医疗集团面向胶州市,作为郊区医联体**医院的三级联动医院强化建设与管理。

建立检查检验绿色通道

记者了解到,自今年10月至2015年12月份,选择1家****综合医院、1家****专科医院和2个市(区)分别作为市级城区紧密型医联体、市级城乡半紧密型专科医联体和郊区紧密型医联体试点单位,市卫生计生、人社、财政等部门围绕管理、运行、支付、补偿和监督评价等内容,在试点医联体内探索、实践与完善,待试点内容成熟后再全面推开。

城区紧密型医联体市级试点单位:由市市立医院作为**医院,联合二级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建城区紧密型医联体试点。城乡半紧密型专科医联体市级试点单位:由市肿瘤医院与青岛盐业职工医院组建以经营管理、技术合作为纽带的半紧密型医联体试点。郊区紧密型医联体市级试点单位:由胶州市、黄岛区分别试点涵盖县、镇、村三级医疗机构的郊区紧密型医联体,其中,县(区市)人民医院为**医院,应发挥纽带作用,向上分别与**综合医院联动,在县域内实现县镇村一体化,上下联通城乡两个服务网络。

鼓励在医联体内建立统一的诊断、检验、影像、病理等中心,实行大型设备统一管理、共同使用。在统一质控标准、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建立检查检验绿色通道,在医联体内扩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减少重复检查检验。

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

实行医联体后将给患者带来哪些便利呢?记者了解到,对于需要转诊的病人,实行转出医疗机构负责制,由转出机构负责预约联系转诊事宜,建立体系内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使转诊病人优先获得转入机构的门诊和住院服务,减少排队等候时间。原则上,转诊病人需经过会诊流程,符合转诊临床标准或指征方可进入双向转诊流程,同时,要以远程医学会诊为手段,将医联体内多家、多级医院建成一个“医疗诊断网络”,使得病人在医联体内任何1家医疗机构均能够得到上级医院的专家诊断或诊疗建议。

按照医联体内部的功能定位,三级医院作为区域内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中心,以提供住院服务、急诊服务和转会诊服务为主,二级医院主要负责辖区内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患者的抢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维护和促进居民健康为主要职责。在此基础上,**医院应在医联体内部大力推行精细化管理和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上下一体化、大小一体化、城乡一体化”的标准化医疗服务体系,严格落实医联体内分级诊疗工作流程,再造就诊流程,执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医院与基层、治疗与康复、门诊与住院、慢病与急症”分类管理的新型医疗服务体系。

医师可多点开展诊疗

另外,试点期间,在保证医保服务数量和质量、防止推诿参保病人的前提下,探索将各成员单位医保费用单独支付调整为对医联体进行统一支付,将紧密型医联体作为医保决算主体进行打包付费。在总额控制的基础上,医联体内部自主协商确定医保基金内部分配方式和办法,发挥医保基金的整体导向和控费作用,建立完善紧密型医联体医保付费考核监督办法,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

医联体内医师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医联体内具有相应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作为多点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服务,由各医疗机构报医联体理事会审核后,向双方(或多家)机构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集中备案;同时,获得医保服务资格的医师增加执业地点需同步向医保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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