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餐饮服务单位禁用亚硝酸盐

2014-12-05来源 : 互联网

为**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11月28日起,我市禁止餐馆、酒店、大排档、小吃店等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 (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为此,我市还将开展餐饮业使用亚硝酸盐普查行动。各县市区食药监管部门将在许可申请材料中增列 “禁用亚硝酸盐”一款,由申请人签字**严守禁令。

同时,将餐饮服务单位是否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作为各县市区食药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必查内容。尤其是在学校食堂、学生小饭桌、学生餐配送单位、**厨房、职工食堂、工地食堂、集体聚餐场所等**单位,在日常监管中做到逢检必查,不留死角,**使用。

市食药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旦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一律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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