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版”职工福利细则出台

2015-02-05来源 : 互联网

职工的正常福利都有哪些,有没有具体标准?记者今天获悉,市总工会日前下发文件,严格贯彻落实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市工会会员可享哪些正常福利以及发放正常福利的标准等。

按照文件规定,市各级工会组织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服务的方向,**职工和工会会员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组织好正常工会活动。基层工会在法定节日可以发放中国传统节日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每位会员每年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购买节日慰问品经费可从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拨缴工会经费收入中列支。基层工会可给予会员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领取券,每人金额不得超过200元。此外,基层工会可给予职工教育活动中**学员(包括自学)一定的奖励,每人每次不得超过500元。以上标准规定适用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工会。其他单位和经济组织的工会可参照执行。

此外,文件还要求,市各级工会组织发放各类奖励、补助和慰问品时,要严格按财务制度和程序进行审批,并由本人签收。

“正常的福利不等于滥发福利,更不等于不正之风,而是一份关怀、一种慰问,能增进职工与单位的感情,培养职工的集体意识,增强工作积极性。现在,各级工会不断明确细则,把福利装进‘玻璃口袋’,既能为正常职工福利发放提供执行依据,又**了‘搭福利车、发违规*’的行为。”省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学**张青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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