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济南高新区公租房申请指南

2017-11-21来源 : 互联网

一、已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基本情况

1、沁园新居公租房项目位于高新区沁园大街南侧、崇华路东侧,由5栋11层带电梯小高层组成,房源共计558套。

2、孙村南区公租房项目位于高新区孙村新区春博路以东、西*野河以西,7号路南侧,由8栋多层建筑组成,房源共计1296套(间)。

3、港园新居公租房位于出口加工区港源二路以北、港兴三路以西、港源一路以南、刘公河以东,由4栋26层单体高层组成,房源共计1173套。

二、申请时间

申请人可在工作日随时到拟申请公租房项目小区的公租房管理中心进行常态化申请,每月1日-25日区住房**管理部门对前一个月报名的申请人进行初审、复审并公示。每月26日至月底,根据各公租房小区空置房源数量,按照审核通过后的轮候顺序依次办理入住手续。

三、申报地点

沁园新居公租房管理中心

港源新居公租房管理中心

孙村南区公租房管理中心

四、申请方式

公租房可通过高新区户籍家庭、单身人士、单位集体方式申请。

1、高新区户籍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未婚子女为共同申请人;

2、高新区户籍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年满25周岁以上的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3、单位集体申请的由单位为申请人,单位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员均符合申请条件。

五、 申请条件

单位集体申请的共同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以上,在高新区有稳定工作,区内无住房人员;高新区户籍家庭户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1、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剩余有效期超过一年,已缴纳社会保险,市外户口需持有《济南市居住证》人员;

(2)在高新区机关、园区、办事处、企事业等单位被聘任的工作人员;

(3)管委会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

2、无住房是指:

高新区户籍申请人和单位共同申请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房屋包括已签订购房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回迁安置的房屋),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转让住房(因特重大疾病等需要除外)、领取拆迁货币补偿超过3年的、未承租**直管公房的。

其中,高新区沁园新居公租房要求济南市区无住房(不包括长清区和章丘区),孙村南区和港源新居要求高新区无住房。

3、住房困难家庭是指: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法定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法定户籍人口计算。

六、申请要求

1、高新区户籍家庭申请人、个人申请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符合配租条件的每个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2、单位集体申请人必须在高新区办理营业执照,根据符合条件的共同申请人数量承租一套或多套公共租赁住房。

七、分配标准

1、引进人才和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的配置1套两室户住房;

2、单身人士申请的,可配置一室户住房;

3、单位集体申请的,配置多人合租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八、租赁期限

1、公共租赁住房住宅租赁期限一次*长5年,*短1年。具体租期可根据济南市居住证和劳动(聘用)合同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

2、期限届满45日前,区住房**管理部门对承租家庭(单位)的资格进行复审,依据有关规定确定是否续租。

九、申请程序

(一)提交材料、打印申请表

高新区户籍申请人和单位集体申请的申请人到制定受理点进行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并打印相关申请表,签字盖章确认(须在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后从系统直接打印)。

申请人应按照要求如实填报申请表相关内容,**所填内容****,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高新区户籍申请家庭户和申请单身人士(年满25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2、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要求劳动合同剩余有效期一年以上;

(3)提供务工人员(共同申请人)申请当月的社会保险个**益记录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3、共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共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交济南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4、引进人才提交的材料:

(1)高新区人才工作管理机构认定引进人才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非济南市户口的,提交济南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初审、复审及公示

1、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的,公租房管理中心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区住房**管理部门将上报的申请材料在5-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经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在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上予以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汇总后转入复审。

3、复审工作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复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经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在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上予以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领取配租资格证。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区住房**管理部门会同原受理点相关人员调查核实。

十、签订合同

领取配租资格证的申请人应在5天内签订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租金标准

申请人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

十二、其他要求

以上为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申请对象的具体条件和申请程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遇到公租房分配政策上的调整,将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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