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发布社会平均工资影响 社保个体缴费额提高

2014-07-17来源 : 互联网

日前,济南市发布2013年度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月社会平均工资为3873元。根据这一数据,济南市人社局依照社会保险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公布济南市社保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324元,上限为11619元。同时将济南市社保缴费年度执行时间由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社会平均工资发布将对市民生活和社会保险缴费、待遇等问题都有哪些影响呢?舜网记者对此进行了以下盘点。

变化一:社保个体缴费额变化,代扣银行卡内应足额存款

2014年7月起,个人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月缴费额将有所提高。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每月*低缴纳464.8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5.5%比例+8元大额医疗救助金+10元医疗门诊统筹金)的,每月*低缴纳695.82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10%比例)的,每月*低缴纳852.1元。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提醒:个人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请及时在代扣银行卡内足额存款,避免因存款不足造成断保而影响社保卡正常使用。

变化二:2014年1-6月份退休人员本月开领正式养老金

社会平均工资是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计算的必要依据,每年1月1日起至社会平均工资发布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申领养老金待遇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因无法按上年社平工资计算养老金待遇,只能暂时领取临时养老金待遇,待退休年度上年社平工资发布后才能计算并领取正式养老金待遇。

2013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发布后,济南市社保局已对已经发放临时待遇的退休人员重新计算了正式的养老金待遇。今年1至6月份,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领取临时待遇的8173名企业退休人员将于2014年7月领取到正式待遇,并根据多退少补的原则确定补发或抵扣金额。重算待遇的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表将于本月开始由各社保经办机构陆续发放到企业劳资人员手中。退休人员如需核实自己的待遇标准及补**况,可通过参保单位或社区劳动**服务中心查询。

变化三:在职死亡参保人员***救济费开始发放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在职死亡的***救济费(纳入统筹部分)依据死亡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发放,济南市社保局已对全部系统参数进行了调整、测试、核对,有在职死亡人员的参保单位可以到缴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手续。

变化四:工伤职工待遇、生育保险待遇随之提高

工伤职工***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职工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都是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工伤职工相关待遇也随之提高。除此之外,社会平均工资提高后,当年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也会随之提高,由于生育津贴待遇与缴费水平有直接关系,所以随着社平工资提高,生育津贴待遇也会相应提高。生育津贴根据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产假天数计发。正常产假为90天,晚育的增加60天晚育假,难产增加15天产假。

近五年济南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为:2013年3873元;2012年3349元;2011年2953元;2010年2592元;2009年2491元;2008年21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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