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作期间切伤手指

2014-09-24来源 : 互联网

江某2012年11月26日到某公司从事机件加工工作,2012年12月20日,江某在工作时右手不慎被机件切伤,经鉴定,江某为拾级伤残。伤后,江某多次找单位索要工伤待遇,但公司希望江某继续在公司上班,只支付江某***伤残补助金,江某无奈之下,便到了威海环翠区劳动仲裁院申请了劳动仲裁。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江某认为,自己在工作中受伤了,且公司没有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不希望还在该公司上班,希望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而该公司认为,江某是刚到公司上班的,是一名技术工人,希望能留住他,所以只支付江某***伤残补助金。

经过劳动仲裁院工作人员多次调解,*终江某与该公司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公司***支付江某***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47000元。至此,一起因工伤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圆满的解决。

劳动仲院裁建议,用人单位应依法及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样既能增加职工的凝聚力,调动职工劳动积极性,又能为企业竞争和资源优化组合配置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避免因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时而引起的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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