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九龙坡区的小徐心情犹如坐过山车——银行卡突然多出500万元,起初以为是骗局,一查竟是真的。不知所措时,她又接到民警电话,到底怎么回事?
小徐家住九龙坡区歇台子。国庆*后**假期,她收到意外惊喜,手机短信显示银行账户进账500万元。
起初小徐担心是骗局,立即通过网上银行查询,500万元已在账上,这简直是天文数字。谁打来的*款?是否是违法犯罪?会不会对自己银行征信产生影响?小徐拿着银行卡,不知所措。
犹豫不决时,一通陌生电话打来。“我们是渝北区黄泥塝派出所民警。”小徐警觉起来,担心陷入骗局。
谨慎起见,小徐打了110,并来到歇台子派出所**。经核实,黄泥塝派出所民警是真的,对方也接到**:一家位于黄泥塝的公司因出纳失误,将本该打给客户的*,错汇入小徐卡内。
昨天中午,在警方见证下,该公司负责人和小徐在渝中区大坪一家银行完成汇款。据悉,涉事出纳刚来不久,对业务不熟悉,忙中出错。
因对方失误得到500万元,小徐没有过错,是否可以不还这笔*?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轩正律师事务所周永强律师称,不还*属不当得利,公司可通过司法途径要求返还。
不当得利返还方式:
①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②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认为,当受益人所受利益为劳务时,其价额为劳务的通常报酬;当原物因附合而丧失所有权时,应以因附合对于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为标准;当原物因他人侵权而灭失时,应以受益人所得赔偿额为限;当原物被消耗时,应以消耗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