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待遇怎样?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是多少?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根据医院等级按以下标准支付。
1、一档缴费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83%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院住院的按6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
2、二档缴费的,一级医院按88%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二级医院按70%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
3、未成年居民、特殊群体享受成年居民二档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
其中,一级医院报销比例比过去提高了3个百分点,这样,一、二档的参保人员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3%、88%了。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放、化疗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