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省防暑降温费是多少?

2018-05-03来源 : 互联网

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7个省份明确了2018年高温津贴标准,其中新疆日补标准*高,每天补助20元。在这27个省份中,有14个省份发放标准为按月发放,另有13个省份按天发放。2018年贵州省防暑降温费是多少?

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发放高温津贴****的有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每月;*低的为山东省,为120元每月。贵州为168元每月。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高的为新疆,20元每天。

记者从我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今年高温津贴从6月开始发放。根据2013年8月,贵州省劳动**厅**的《贵州省用人单位发放高温天气津贴的规定》,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为: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作业(以下简称“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受高温天气津贴。

(高温天气是指劳动者工作岗位所在地,当天报纸公布的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当发放高温天气津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经集体协商后可参照执行。

发放标准:由于贵州省各地温差较大,贵州省用人单位可选择两种发放方式之一,并写入用人单位集体合同中的劳动保护条款:1.劳动者每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发放8元的高温天气津贴;2.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按每月168元发放高温天气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每从事高温天气作业1小时,发放1元的高温天气津贴。

需要注意的是,实施高温天气津贴后,企业**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防暑降温费、清凉饮料费等。

发放高温天气津贴所需费用纳入工资总额,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天气津贴。

没有收到高温津贴可举报

记者从市劳动**监察支队了解到,目前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主要依靠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监管。

“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同时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冲抵高温津贴。”据介绍,用人单位必须按要求同时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物品和高温津贴,仅仅只提供藿香正气水等防暑药品是不能代替的。

如果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拒绝发放高温补贴的情况,可以向市总工会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对此,市劳动**监察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高温条件下仍在工作的人员来说,高温津贴是属于工资性质的,用人单位必须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劳动者发放。

我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行政部门,将对用人单位发放高温天气津贴进行监督管理。如出现拒发、欠发、少发、漏发高温天气津贴的,由劳动**监察机构参照拖欠工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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