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红莲湖公园租用观光自行车

2014-10-12来源 : 互联网

游客在桓台红莲湖公园租用四轮观光自行车游玩期间被自行车碰破腿。记者调查发现,这种四轮观光自行车很受欢迎。交警提醒,供多人骑乘的观光自行车只能在景区内使用。

10月8日下午,淄博市民张女士和朋友一起到桓台红莲湖游玩,并在公园里花20元租了一辆四轮观光自行车。“我租车的时候问过,出租人说这辆车没有问题。”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在骑车途中刹车时,发现这辆观光自行车右侧有问题。为了躲避公园内的行人,她只好用脚进行刹车,结果右腿被观光自行车碰破皮。

张女士行至公园的一个自行车归还点时,发现租车时间临近,就和朋友一起归还自行车。因为感觉车闸有问题,张女士在还车之前想与归还点的工作人员说明情况,但是该工作人员表示这不属于自己负责的范围,让张女士找出租人。张女士想出公园抄近路返回租车点,但是被保安阻止。

“我本来想碰着腿这事就算了,于是回到归还点还车。”张女士说,这一来二去耽误了不少时间,导致*终还车时超时11分钟,归还点的工作人员因此加收了她15元*,这让她心里十分不舒服。张女士认为,她**次还车的时候没超时,之所以超时是因为自己想去说明自行车的车闸可能有问题。

10月9日上午,记者来到桓台红莲湖公园看到,观光自行车租赁点旁边有一则游客须知,提醒游客骑车前检查车辆车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工作人员。记者注意到,这种四轮观光自行车可以同时坐3个人,可以由两个人同时操控。

随后,记者来到桓台红莲湖公园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公园内的观光自行车项目已经外包出去,相关事宜由承包人负责。记者联系到承包人李先生,李先生表示国庆节前对所有的自行车进行过检查和维修,事发当天维修人员也到现场查看了情况,他们认为车闸没有问题。目前,观光自行车归还点的工作人员已向张女士道歉。

对此,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的孙玉龙律师表示,若由于观光自行车车辆自身的原因导致驾驶人受伤,承包人和车辆所有人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若驾驶人由于驾驶不慎导致其他游客受伤,驾驶人、承包人、车辆所有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眼下,周末、节假日外出旅游已成为不少市民的休闲方式,不少景区、公园都推出了观光自行车项目。记者在红莲湖随机询问多名游客,他们普遍认为观光自行车的使用频率较高,应该定期保养和维护,出租前经营者应该检查车辆刹车灵不灵、车胎有没有气等。此外,这种四轮观光自行车一般由几个人同时骑,加上车身较大,不如普通自行车灵活,如果配合不好很容易摔倒。

淄博高新区交警大队的民警表示,有的游客边欣赏风景边骑车,注意力不集中,很容易发生危险,提醒大家骑乘观光自行车时要专心。另外,观光自行车不允许上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不得在道路上骑*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违反规定上路行驶者,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对车辆进行暂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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