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网站公示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就餐饮安全问题做出了相关要求。例如,餐饮经营者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强制标准的食品。
《办法》的一大亮点在于,明确规定了“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低消费”。根据办法给出的相关处理措施,餐饮经营者违反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其实,在商务部新规**之前,我市已有相关部门对餐饮“*低消费”说不。早在2013年2月,莱阳市工商局及莱阳市消协就曾明确表示,“餐饮单位设*低消费,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属于**条款,消费者遇此类情况可投诉。”
烟台多数餐企不设“*低消费”
“*低消费”在我市餐饮行业是否存在?新规的**,餐饮行业经营者是否会遵守执行?
这几天,水母网以消费者的身份走访了位于烟台芝罘区、开发区的8家饭店、酒店、餐馆,均未发现其包间、菜单有*低消费。有从业者表示,此番商务部**新规,明确禁止设*低消费,一个重要的出发点是为了提倡节俭,反对大吃大喝,促进餐饮行业向大众化消费方向转型,让高档餐饮“降低身价”。受访的部分餐饮企业表示,非常赞成这项即将实施的新规。
“应该说,烟台绝大多数餐饮单位是不设‘*低消费’的,但确实有个别餐企做得还不到位。”市烹饪餐饮行业协会会长程伟华表示,目前全市餐饮企业从业人员超过10万,总体来看环境是比较健康的。
“这几年,全国上下都厉行勤俭节约,餐饮行业也是如此。从我们平时接触的消费者来看,涉及餐饮行业的咨询、投诉虽然有一些,但几乎没有涉及过‘*低消费’。客观地讲,这方面烟台餐饮行业做的还是比较到位的。”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马红军说。
禁止餐饮单位设置*低消费的规定,市民更是非常欢迎。家住烟台市芝罘区上夼西路社区的周先生说,去年春节的时候他请朋友在附近一家餐馆吃饭,三个人点了几道菜,可服务员说每人*低消费不得少于40元,只好又多点了两道菜,*后没吃完。因为心情受到影响,也不想打包了。“这是浪费呀。今年感觉好多了,不是提倡 ‘光盘’吗?想吃多少就点多少,这样*好了。”
有商家对禁令很无奈
对于禁设“*低消费”的新规,虽然市民及多数餐饮行业从业者均表示赞成,但也有商家提出了疑问:设“*低消费”也是不得已为之,取消*低消费,盈利的空间就被进一步的压缩了。
位于烟台市芝罘区幸福路的一餐饮从业者张经理对记者透漏,他的店以前设过*低消费,后来为了避免麻烦就给取消了。但他坦言,“感觉很纠结,没有*低消费,来自消费者的麻烦确实是减少了,但经营的压力也随之增大了。”
“如果现在还有餐企设‘*低消费’,基本针对的是包间了,尤其是10人以上的大包间。比方说,15个人的包间,*低消费不得少于2000元。”张经理介绍,像装修、台布、餐具的档次,大包间要远远高于大厅;大厅内一位服务员要服务好几桌客人,而大包间内至少有一位服务员随时等待服务,服务的水平也完全不一样。 “如果客人只有三两个人,却要求进大包间,对于我们商家而言是非常不划算的。现在全国餐饮行业都是微利,我们不能不考虑经营成本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