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出台三个实施方案推动农民工权益保障

2015-05-26来源 : 互联网

近日,山东烟台市府办印发《烟台市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烟台市农民工权益**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烟台市农民工公共服务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烟台农民工在职业技能、权益**和公共服务方面3年后将大幅提升,2015年到2017年,烟台每年对3万农民工开展培训,实现农民工工资无拖欠,**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等。

三年内每年对3万农民工开展培训

水母网从职业技能提升方案中看到,2015年-2017年,烟台力争每年对3万农民工开展培训,其中,对2.23万人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对0.77万人开展特色培训。

关于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就业创业率达到85%以上,培训后取得中**证书的达到30%以上,取得初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达到60%以上。

技能培训以就业为导向,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培训机构,以拟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和农村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为主,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使劳动者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每年面向拟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和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0.6万人,其中,人力资源社会**部门组织培训0.2万人,***门组织培训0.4万人。

提高农民工创业***和成活率

创业培训根据产业发展特点,依托各类创业培训机构,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开展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培训和创业实训,**进行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全面提高创业能力和水平。健全创业培训与创业政策支持、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相结合的工作体系,提高创业***和成活率。每年面向有创业意愿的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0.4万人。

关于抓好特色培训,实施“星*计划”。围绕返乡农民工在农业就业,大力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农业生产经营技能培训,每年培训10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就业率达到85%以上,辐射带动1万人实现就业创业。推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农民工再温暖工程”。围绕建筑行业农民工技能提升,开展建筑业农民工高技能人才(技师)培训和建筑业农民工多岗位技能培训,每年培训高技能人才(技师)300人,多岗位农民工40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就业率达到90%以上。推进“家政服务工程”。依托烟台家庭服务类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引导和促进农民工实现家庭服务领域就业,每年培训家政服务人员2000人以上,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就业率达到92%以上。实施“残疾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围绕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力争每年对400名残疾农民工开展各类培训,其中,对155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245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就业创业率达到85%以上。

所有农民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方案》指出,所有县(市、区)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当地住房**范围,农民工住房**制度基本完善,在城镇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工作模式、有效措施基本建立,服务可及性和质量明显提高,所有农民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民工适龄子女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育龄农民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覆盖率达到85%以上。

强化农民工就业创业扶持。完善城乡平等就业制度,将职业介绍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延伸到农民工。加强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各级政务公开大厅、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等,建立农民工综合管理服务站点或窗口,全面推进“半小时公共服务圈”建设,为农民工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全面推行“1+5”农民工创业扶持模式,即为每1名具有创业意向的农民工提供项目推介、创业培训、**支持、专家辅导、政策扶持服务。

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并写入劳动合同,确保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对农民工购房、租房给予支持和政策优惠。

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各县市区要根据农民工随迁子女输入的数量、分布和变化趋势,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均衡配置教学资源。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输入地财政**范围,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基本在输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按在校学生数量对学校公用经费给予财政补贴,就读学生参照公办义务教育标准免除学杂费并享受补助。各县市区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入学政策,合理制定本辖区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教育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和工作流程,并将相关内容以政务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为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提供便利和服务。切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顺利入学,防止学生辍学。

农民工工资无拖欠,基本实现同工同酬

《农民工权益**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到2017年,实现全市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建筑、餐饮、居民服务等流动性较强的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70%以上;农民工工资无拖欠,基本实现同工同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以上和70%以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农民工人身安全健康权益得到切实有效保护。每年开展2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举报投诉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以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为**,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险全覆盖行动计划,鼓励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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