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300元

2015-06-04来源 : 互联网

日前,德州市人社局发出通知,公布新调整德州市*低工资标准。自3月1日起,各县市区月*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00元,较去年上涨100元;小时*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元,较去年上涨1元。

*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用人单位需按*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备案。

近年来,德州持续提高*低工资标准,去年,*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080元调整为1200元,小时*低工资标准由11元调整为12元。从2010年至今,德州市月*低工资标准涨了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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