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可支配收入山东首破两万城镇居民收入第八

2015-06-04来源 : 互联网

国家***近日发布了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去年各省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排名也相继出炉,山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222元,排名全国第八,和2013年的位次相同,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不按常住地划分,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64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次突破了两万元。而根据人社部发布的去年薪酬发展报告,山东的工资水平在全国处于第三梯队,平均工资在5万元以下。

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不到城镇一半

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8844元,各省市之间仍有不小差距。上海、北京、浙江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超4万元,上海*高达47710元,而排名*低的甘肃为20804元,不足上海数据的一半。2014年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222元,排名全国第八,与2013年持平。排在山东前面的有京津沪3个直辖市和浙江、江苏、广东、福建4个沿海省份。

在该排行榜所统计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外,山东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82元。如果不按常住地区分,2014年,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64元,增长9.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次突破了两万元。

“拖后腿”是因为收入不只含工资

每当看到这样的人均收入排行榜时,不少人都会看着自己一年都没多少变化的工资条,默默感叹一声“收入被增长”了。但记者从统计部门了解到,在统计意义上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只是其中一项,简政放权带来的政策红利、家庭理财收益的不断提高、社会**水平的逐步提升都能影响人均可支配收入。

具体来说,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四部分构成,分别是:工资性收入(工资等)、转移性收入(养老金等)、经营性收入(商业买卖收入等)和财产性收入。国家***山东调查总队的分析显示,2014年,工资性收入的增长这一因素对居民增收的贡献率*大,尤其是*低工资标准再次提高,平均增幅达10%,有效带动了低收入群体增收。2014年,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2044元,比上年增长9.6%,增收贡献率为56.8%。其他几个方面中,转移性收入对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15.8%,经营性收入对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22.1%,财产性收入对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5.3%。

平均工资山东处于全国第三梯队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劳动工资所还发布《薪酬发展报告(2013—2014)》。报告显示,从各地区工资水平看,全国各地可分为4个梯队:第1梯队是北京和上海,2012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超过7万元;第2梯队包括天津、**、江苏、广东、浙江5个省份,平均工资在5万元以上;第3梯队包括宁夏、内蒙古、青海、安徽、新疆、福建、重庆、山西、陕西、四川、山东、辽宁、贵州13个省区市;其余为第4梯队。

据了解,去年我省还调整了*低工资标准,月*低工资标准达到1500元,在全国排名第七。而在其他19个省份调整之后,全国月*低工资标准和小时*低工资标准*高的仍然是上海,分别达到1820元和17元。

山东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29222元

农村居民11882元

居民人均20864元

全国城镇居民28844元

居民可支配收入构成

工资性收入12044元增长贡献率56.8%

转移性收入2797元(养老金或离退休金、社会救济收入等)增长贡献率15.8%

经营性收入4708元第一产业增长贡献率3.5%二、三产业增长贡献率18.6%

财产性收入1315元(动产、不动产所获得的收入)增长贡献率5.3%

标签: 山东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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