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从公安部获悉,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研究决定,扩大申请在华**居留外国人工作单位范围,从即日起,在****企业技术中心等7类企业、事业单位任职,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外国人,可申请在中国**居留。
此次扩大申请范围,具体包括国家实验室、****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等7类企业、事业单位。在上述企业、事业单位任职,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可向工作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居留,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