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将构建"大城管"体制 部分市级审批权下放

2014-08-02来源 : 互联网

近日,泰安市**关于加强泰城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构建“大城管”体制,市、区两级将明确分工,其中,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管理、户外广告管理等部分由市级负责的审批权、执法权下放至区级。

在城市管理方面,市级管理部门负责城区已建成的主要道路、广场、公园、主要河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主要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城区已建成的主要道路、广场、公园、主要河道等范围内的市容市貌、广告牌匾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区负责市级管理以外的城区一般道路、广场、公园、河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容市貌、广告牌匾、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在城市建设方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的原则组织实施。市级负责城区主要道路、广场、公园、主要河道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作。各区负责市级管理以外的城区一般道路、广场、公园、河道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作。

意见提出构建“大城管”体制,实施精细化管理。加快建立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以各管理单位为主体,以数字化城市服务中心为核心的精细化管理体系、快速反应体系和人性化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小事在网格内处置、一般事件由中心协调解决、大事上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决策”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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