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首家镇级劳动仲裁庭落户临淄 可就近维权

2014-08-10来源 : 互联网

“不用坐公交跑城里去申请,也不用自己掏腰包,在家门口通过调解就拿到工资,现在的仲裁服务太周到了。”近日,在临淄区朱台镇劳动争议仲裁庭,王某拿着6万元工资高兴地说。

原来,申请人王某等7人在该镇某公司施工工地干电焊工,因施工质量问题产生矛盾,王某等7人提出辞职申请,并要求公司结算工资共计近7万元。双方协商未果,王某等7人私拉工地电闸,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后经朱台镇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调解,*终由公司***支付6万元工资,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临淄区劳动人事仲裁院院长于文强介绍,“区内劳动争议案件以往一直由区仲裁委统一受理,由于办案人数较少,致使有部分劳动争议案件不能得到及时处理。同时,部分镇、街道办远离城区,一些劳动者来回数次办理**事项,费时费力。”为解决这一困局,临淄区在全市**试水设立镇级劳动争议仲裁庭,将立案受理、送达、仲裁环节进行业务下沉试点,选取企业多、距离城区较远的朱台镇人社所作为试点,并为其配备了打印机、扫描仪、高拍仪等专用设备,开通了劳动人事仲裁办案系统,实现了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审理、就地裁决。

“以前镇、街道办的人社部门不具备裁决权,案件*后只能移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处理。以后镇内职工再出现劳动争议,不用出镇就能维护自己的权利了。”朱台镇人社所所长常海英告诉记者。

临淄区劳动人事仲裁院还建立定期巡回审理制度,定期到各镇、街道办人社所接受当事人咨询,指导基层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对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的案件,引导当事人尽量到用人单位所在辖区的人社所进行调解,充分发挥各镇、街道办在调处劳动争议中的**作用。对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符合立案条件的即时立案,就地审理案件,减轻区级仲裁机构办案压力,同时方便劳动者就近、及时**,让各种劳资矛盾得到及时化解。

围绕倾力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仲裁庭,临淄区劳动人事仲裁院还积极引导企业不断完善自身调解组织机制建设,提高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能力。通过建立达到调解场所设施标准化、调解人员专职化、调解工作制度化、调解程序规范化的山东高阳建设集团、山东齐峰特种纸业公司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点,以点带面,带动全区企业依法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于文强介绍,《劳动仲裁调解法》颁布实施6年多以来,临淄区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率在70%以上,比省里的要求高出10个百分点。今年1月至7月,临淄区劳动人事仲裁院共受理案件260起,审结175起,按期结案率100%,调解率达到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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