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南4月17日讯日前,山东省人民**印发《关于加快推动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到2019年年末,力争实现全省50%以上的规模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改制企业普遍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推动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规模企业”)规范改制,有利于实现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改善企业**结构,明晰产权关系;有利于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意见》,通过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企业基本达到以下目标:产权清晰,股权结构优化;公司*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规范,家底清楚;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合法;实现“人员、财务、资产、机构、业务”五个方面的*立,企业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
实施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五年行动计划”。自2015年起,每年改制比例不低于10%,努力做到应改尽改。到2019年年末,力争实现全省50%以上的规模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改制企业普遍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具备对接资本市场的基本条件。通过5年努力,股份公司数量位居全国**,上市挂牌后备资源数量明显增多,质量明显提升,资本市场**总量占全省社会**规模的比重达到20%以上,全省经济实力和内生动力明显增强。
此外,《意见》要求落实税费支持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改制企业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固定资产)划转时,改制后主要股东、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不发生改变的,按照国家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免收交易手续费。企业因改制而需要补缴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如缴纳税款确有困难并符合税法规定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可暂缓缴纳相关税款。
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改制完成企业申请高***企业认定,认定为高***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改制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规定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