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拟调整楼市限购令 或从长清等周边地区开始取消

2014-07-06来源 : 互联网

昨日,济南市建委通过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确认,济南在研究调整限购政策的办法。目前济南市执行的楼市“限购令”是2011年起推行的,主要针对外地购房者、家庭二套房贷款*付比例以及已有住房家庭再购房套数三个方面。

【确认调整】“曾讨论过,先从长清等地取消”

昨**午,济南市建委通过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为促进济南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济南市正研究现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进行调整的办法,待确定后实施。记者前往相关部门采访,得到的答复多是“曾经讨论过关于取消限购的事宜,不过也不会全面取消,先从长清等周边地区开始取消”。

【现行政策】2011年推行,限三方面

目前济南市执行的楼市“限购令”是2011年起推行的,主要针对外地购房者、家庭二套房贷款*付比例以及已有住房家庭再购房套数三个方面。2011年2月23日,济南市**召开第71次常务会议,**一系列政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确定调整济南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一定时期内从严执行国家住房限购政策,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济南市市区范围内(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高新区)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在济南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合同备案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山东商报记者陈晶郑心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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